一、整治时间
2018年5月2日——2018年5月31日
二、消防安全方面整治
依据公安部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,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的规定,禁止在校园建筑物内停放电动车及充电,重点整治如下:
1.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公共走廊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摩托车、电动车或者充电。(含从建筑物内私拉乱接电源充电)
2.对于电动车占道、违规停放、充电等现象,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,保卫处将协调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3.严厉查处建筑物内电动车违规停放、充电行为,物业服务企业、楼宇所属单位应立即组织对本楼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专项检查,及时消除隐患。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、充电的,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;对拒不清理的,保卫处将协调公安、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三、交通安全方面整治
为确保对校园内摩托车、电动车管理有序,防止发生安全事故,具体整治如下:
1.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进入校园的师生员工,2018年5月11日前到保卫处治安科(东区正门东侧一楼车辆管理室、电话64807122)登记备案,并领取车辆编号标识。(摩托车驾驶者需持驾照、行车证)
2.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进入校园的师生必须配合门卫检查,无保卫处发放编号标识的摩托车、电动车禁止入校。
3.噪音大的摩托车禁止入校。
4.进入校园的摩托车、电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。
5.摩托车、电动车在校园内要严格按照交通标识行驶。
6.摩托车、电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。
7.校外摩托车、电动车一律禁止入校。
8.校园内禁止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送餐。
违反以上整治内容之一的,禁止车辆入校。情节严重,不服从管理的,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在校内通报。构成违法犯罪的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值班编辑:邢斌